城市形象片创作的误区
4月 14th, 2013
comments(0)
一、元素、手法的照搬与复制
近年来,电视形象片更是如雨后春笋般悄然跃然于电视荧屏。在这些城市形象片中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“熟悉”的面孔:“穿着唐装的人们、打太极拳, 小提琴,气球……”这些“摄影符号”最初的使用是为了展现中国特有的文化特征,而用到现在,俨然已经成为艺术照模板上的一个固定装饰品——失去了独立表达情感、表现城市特色的能力,只是对画面进行可有可无的点缀。
这样的镜头几乎无一例外的都在宣传片中出现,但仍未被创作人员所津津乐道。这种做法在创意构思上是很“省力”的,其它形象片中成功的“元素”直接复制到另一个城市,这种“复制”具体表现在对其他城市形象片中所具有的元素进行照搬、挪用,不考虑是否适宜便添加到自己的城市形象片中去。例如,A城市的形象片受到好评,B城市的形象片时便会“一个都不能少”地添加进去——甲城市的形象片里有气球、拉小提琴、高楼大厦、城市广场,有立文桥、霓虹灯、精品屋、美食城……则乙城市的形象片里也一定要有。“放之四海皆准”的摄影符号只会让观众视觉疲劳,使观众难以区别、记忆城市。城市形象不同,使得可能一些在A城市片子里取得成功的元素,复制到B城市片之后或许就很呆板。
城市形象片的思路应该是做减法而不是做加法,即根据“人家说的我不说”这个原则。对拍摄元素进行认真的清理。但凡没什么个性特征的内容,应予以删减。最后沉淀下来的就可能是这个城市最具个性和魅力的东西。要在短短几分钟的形象片中让观众对城市有“深刻全面的了解”是不可能的。城市形象片最重要的是给人一个良好的“第一印象”,让观众对这个城市产生兴趣。
城市形象片的“模板”制作一方面体现在拍摄内容的雷同上,另一方面对城市缺乏应有的了解,其拍摄手法也缺乏创意。比如为了表示这个城市通讯发达.就拍程控设备;为了表示这个城市日新月异就拍建筑工地,许多的城市形象片还是以“说教”的形式展开。解说固然好,但是如果运用的不够恰当,会给片子增添“负担”,甚至有时候像是“政府报告”,显得啰嗦沉重,缺乏自己想象的空间。
二、记录的过度真实与过度假定
城市形象片创作的第二个常见误区:对城市形象毫无修饰。例如,除了基本的画面剪辑以外,几乎见不到适当的特效处理或特技添加;或是大量使用“我晃故我在”的长镜头,加上一位引领镜头前进的“主持人”、配上喋喋不休的解说词,而且动辄便是好几分钟……这些对一部形象片来说,实在是“又臭又长”。出现上述现象的根本原因就在于,误将真实当纪实,将“城市形象片”当作“纪录片”,过分追求拍摄时的“纪实”,以至于题材不伦不类、降低了影片的艺术性、影响了最终效果。
“靠单纯的摩仿,艺术总不能和自然竞争,它和自然竞争,那就像一只小虫爬着去追大象。”黑格尔及许多艺术家对照相术带来“复制”特性表示不满甚至与排斥。城市形象片作为一种艺术片种,与其它艺术类型一样,在创作时应对城市中真实存在的元素进行选择、组合、添加、整理等,只要能够更好地展现城市形象,无需拘泥于“现实是否真的存在”这一问题上。在这样的创作过程中,是完全可以体现和流露出创作者情感的。但是很多创作人员并不懂得这个道理,以所谓的“真实地再现生活”为创作依据,尽可能地将城市里所有楼宇小巷等景色全都塞进片子里,对城市进行了“影像上的复制”。这非但没有让观众感觉到“还原生活”的亲切与自然,反而产生莫名的排斥,降低了形象片的艺术感染力以及重点内容的突出。这种模仿的能力令人惊讶,但终究只是对现实的逼真模仿,不仅不是真正的艺术,而且还会妨碍真正艺术的发展。
城市形象片的过度假定还体现在拍摄角度、构图、运动方式、演员服饰等都模板化。当然这样拍摄单从画面来看可能会比较美,但缺乏真实感。这也如同“婚纱摄影”——手法的模式化、过多的雷同,让“新娘、新郎”看起来与其它“新人”没有什么区别,甚至对自己的照片感到陌生:“这是我吗?”。这样的拍摄忽略了美学原理中的“独特性”与“个性”原则。这如同许多艺术照式的风格,若不仔细端详,甚至辨不出是两个人,这种风格拍出的画面不是不美,效果也不是不好,只是少了一种真实感,猜不出其中真正的模样。城市形象片中典型的例子:“一群穿着唐装、队列整齐的人,悠闲地在广场上打太极拳,无论男女,每个人的脸上始终都洋溢着幸福的笑容;飘着长发,拉小提琴的少女;拿着气球奔跑在城市街道的人们……”这些镜头近些年几乎被用滥,但仍未被创作人员遗弃。最初的使用或是为了展现中国特有的文化风貌和地域风情,而用到现在,俨然已经成为艺术照模板上的一个固定装饰品——失去了独立表达情感、表现城市特色的能力,只是对画面进行可有可无的点缀。这种过度假定违背了审美的原则。
三、关于宣传片模板化制作的反思
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许多城市形象片的误区,即“模板化制作”。只不过“模板”的对象不同,有的是内容的复制、有的是形式上的复制。科技的进步让我们享受着后工业时代的“便利”,但绝不是机械的去“复制”和照搬。人类毕竟不是机器,而是有情感和思想的高级生物。“模板化复制”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创作效率、但却缺乏灵气和生动感的,无法被称为是“艺术品”。
大型旅游形象片《美在广西》从与客户接触、采景、建组、拍摄,直到后期制作完成历经8个月,是若干创作人员呕心沥血的结果。制片兼执行导演田文在影片完成后感言:“真正好作品的诞生,是需要创作、管理者崇高的使命感,坚韧的意志,艰苦的劳动,才有可能完成的!诚信与制片人人格等高!真诚永远是艺术作品的灵魂!”而“真诚”是“原创”最直接的体现。
Add a Comment Error in the red area as below, Please try again.